根据《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辽财会【2018】360号)文件第四条第(4项)要求,人事处根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、业绩成果、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对其学历、资历、会计专业工作年限、任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、学术成果等情况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核,经审查该同志申报材料符合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辽人社职【2016】46号)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。同意推荐其参加辽宁省高级会计师报评,推荐仅限申报任职资格,如获任职资格,需统一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会,通过后方可被学校聘任及兑现相关待遇。
附件:裴丽文同志自然情况及业绩成果
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
2018年11月12日